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标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1GSZG-2016-0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工程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丽湖环湖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定发改审批[2015]186号)予以批准建设(以下简称南丽湖环湖公路第二施工标段),项目业主为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水泥、粉煤灰、地材、钢绞线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16】281号); 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本工程是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定安县,第二施工标段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南丽湖风景区。起始里程K9+791.194丁湖路与环湖东路交叉口,终点里程K16+281.933与湖心路交接,全长共计6.491公里。本标段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桥梁3座分别为南丽湖1号大桥、南丽湖2号大桥、大赤泥坡大桥;涵洞11座,其中1-2.0*2.0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6座,1-4.0*3.0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座,1*Φ1.0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座。桥梁宽度10.5m,桥梁地震加速度峰值为0.15g,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抗震类别为C类,抗震防裂度7度,桥梁安全等级为二级;环境等级为I类。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名称(项目)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GC-01 | 钢材 | t | 1130 | 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 | 500 | 50000 | 2 | SN-01 | 水泥 | t | 4000 | 500 | 30000 | 3 | DC-01 | 碎石 | m3 | 12000 | 500 | 20000 | 4 | DC-02 | 碎石 | m3 | 13000 | 500 | 20000 | 5 | DC-03 | 砂 | m3 | 10000 | 500 | 20000 | 6 | GJX-01 | 预应力钢绞线 | t | 110 | 200 | 10000 | 7 | FMH-01 | 粉煤灰 | t | 500 | 200 | 10000 | 8 | ZZ-01 | 支座 | 套 | 338 | 500 | 10000 |
3.2 招标内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3-2014年或2014-2015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④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13至2015年至少有3份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⑤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6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 物资 | 专用资格要求 | 1 | 建筑钢材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建筑钢材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1)代理商必须取得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投标物资包件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水泥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干法旋窑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不接受同时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的制造商。 4.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制造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粉煤灰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特指电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制造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能同时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粉煤灰来源必须是电厂,采用风选工艺制造,。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TB10424-2010(铁建设[2010]240号发布)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1)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销售协议)(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销售协议),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3)同一包件制造商(特指电厂)或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制造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在同一包件投标;(4)不接受制造商(特指电厂)或总经销商之外的授权;(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
5.招标文件获取 5.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6年11月 8 日至2016年11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海南省定安县龙门镇)设备物资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附件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购买或者线上购买。购买前请加QQ群:********5,在群共享中下载并填制《招标文件售出登记表》。 户 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4647 备注用途:XX项目XX包件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7 日08时00分至10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 月 17 日10时00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海南省定安县龙门镇)会议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 11月 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二施工标段(海南省定安县龙门镇)会议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 共营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http://www.winchainet.com/)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县南丽湖环湖旅游公路工程第 二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海南省定安县龙门镇 邮 编: 联 系 人:刘姗姗 151-3511-9719 杨康(技术负责人) 138-7612-621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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