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DCZ-CG********

招 标 文件

招标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2024年11月

目 录

*********/1112440243.html#_Toc27456">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112440243.html#_Toc2745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112440243.html#_Toc465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4

*********/1112440243.html#_Toc5940">第四章 招标需求及相关要求.................................... 17

*********/1112440243.html#_Toc23260">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1112440243.html#_Toc592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1112440243.html#_Toc3620">第七章 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意见.....................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名称):

本招标项目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具体内容见下表:

项目登记编号

HDCZ-CG********

项目名称

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定远县境内

采购单位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投标资质条件

及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投资概算

29.99万元。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及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信 息 内 容

项目概况: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见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及相关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type=4&action=list&nav=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 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请于2024年11月2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交至代理单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解答内容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定远县万汇龙1213-1214室

联系人:薛贵胜;电话:138*****369 联系人:黎兆元; 电话:138*****2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招标人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2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项目名称

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

4

招标文件编号

HDCZ-CG********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项目概况

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见采购需求

7

投资概算

29.99万元。

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29.99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注:本项目捕捞费保底价格1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29.99万元。

9

定标原则

最低评标价法。

10

合同履行期限

本次合同服务期限 50 日历天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备注:本项目交易文件中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均不作要求。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1

14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4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定远县万汇龙1213-1214室。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远县万汇龙1213-1214室。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招标文件领取

投标人自行登录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type=4&action=list&nav=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 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

相关信息发布的规定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补遗、投标答疑等信息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收取。代理费收费按3000元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包含以上费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以上费用。

20

投标文件递交说明

投标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地址:定远县万汇龙1213-1214室,联系人:黎兆元、联系电话138*****232)。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

2. 有关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的单位。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4)招标项目及技术标准;

(5)评标办法;

(6)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将需答疑的问题以文字的形式交至代理人。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7. 答疑会

7.1不召开答疑会,招标人将解答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10.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资料整理、收集、组织专家评委会对方案的评审论证费等)、利润、招标代理费用、国家对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的所有费用,均列入到投标报价之中,结算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

11.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和密封。

12.1、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非法人单位可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自然人的,此条不采用)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5)类似业绩(近3年来捕捞过5000亩以上水库、湖泊等大水面3个证明材料。包括捕捞水域名称、地址、水域面积、捕捞时间、捕捞产量、联系人、手机号码等)。

第(1)—(5)项要求的资料须密封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内。对于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第(1)—(5)项有效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要求)

1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的行为。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标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6.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6.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16.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公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于投标文件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的字样

17.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参加开标会议,不参加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参会的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请投标人确认。

21. 开标程序

21.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标会议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

(2)宣布开标纪律;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对参加会议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确认;

(5)由专家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宣布评标结果。

22. 评标

22.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代理单位选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本地专家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定标

23. 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24. 定标程序

24.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过评标后,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4.2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确定的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3 招标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4.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24.5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通过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竞争,可以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27.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2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 中标人交货或完成服务时,由招标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招标人应签署《验收结算书》。

30.2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30.3 招标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招标人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七、 废 标

31. 废标的情形

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八、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支付货款

33. 申请支付

33.1合同价款支付:销售工作全面结束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结算捕捞费用,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捕捞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费用。

十、质疑和投诉

34、详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章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代理单位选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本地专家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 评标程序

2.1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3. 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一章第23、24条)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以所报综合单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所报综合单价相等的则由采购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注:若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报价相同且最低,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5. 评标细则及标准

5.1 本次最低评标价法为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评定的投标报价最低。

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实质性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 评标专家在招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招标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招标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招标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第四章招标需求及相关要求

招标需求及相关要求:

1、本次捕捞品种、规格不限。捕捞上岸的鳙鱼、鲢鱼、草鱼以及其他鱼类全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干涉。

捕捞上岸的鱼需在甲方、乙方和甲方选择的购买方共同见证下称重后,由购买方运输走。

2、本次捕捞费(最高投标限价):

A、鲢、鳙、草鱼:0.30元/斤,预估捕捞产量50万斤;

B、其它鱼类:按销售收入的35%,预估捕捞产量10万斤,综合价格4元/斤核捕捞费;

捕捞费报价核定如A、B有差异,按上面单价*产量得出捕捞费总额,最低者中标。

3、投标人(捕捞企业或自然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近3年来捕捞过5000亩以上水库、湖泊等大水面3个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捕捞水域名称、地址、水域面积、捕捞时间、捕捞产量、联系人、手机号码等。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由乙方在高塘湖内组织开展捕捞活动,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双方协商如下: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住宿场地,捕捞工作结束时,乙方无条件撤离。

2、甲方负责捕捞水产品的销售工作,甲乙双方及购买方共同负责现场称重,当日销售统计表经捕捞、销售、购买三方签字方可作为乙方结算捕捞费的凭证。

3、乙方负责进出湖及捕捞作业时所需网具、船只等捕捞用具的运输、管理、使用和捕捞人员的管理工作。

4、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船只网具单趟运输费用,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5、乙方负责捕捞水产品出箱、分拣、装包。

6、乙方必须配备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需采用合格的捕捞工具,按照国家相关捕捞规范进行捕捞。捕捞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任何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7、捕捞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湖面安全、环保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本协议立即终止,乙方必须停止捕捞工作,无条件撤出湖面。

8、乙方应积极做好捕捞水产品的防偷盗工作,更不能监守自盗,否则,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经济和刑事责任。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捕捞期间不得私自捕捞,进行捕捞工作需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按盗窃处理,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刑事责任。

10、乙方在捕捞作业期间,甲方保障作业环境不受外界干扰,监控捕捞设施不被人为破坏,一经发现人为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由侵权人负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未能监控到何人损坏则由甲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捕捞规格和交接

本次捕捞品种、规格不限。捕捞上岸的鳙鱼、鲢鱼、草鱼以及其他鱼类全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干涉。

捕捞上岸的鱼需在甲方、乙方和甲方选择的购买方共同见证下称重后,由购买方运输走。

三、捕捞期限

本次捕捞以捕捞单位进入湖面开展作业起 50个日历天内完成捕捞工作。

四、捕捞费用的支付

1、捕捞费鲢、鳙、草鱼 元/斤,其它鱼类按销售收入的 %;

2、销售工作全面结束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结算捕捞费用,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捕捞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费用。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防御为主”的原则,全体渔业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乙方独自负责所有人员、财产、物资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损失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船只设备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备救生设备,严禁超载,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品,危险品等。

3、严禁乙方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条件下作业,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4、严禁乙方任何人员在湖内做任何捕捞工作以外的游泳、钓鱼、盗猎、捕鸟等行为。

5、乙方必须提高用电、用火、捕捞作业等安全意识,如发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若有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捕捞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 ”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 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 ”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 ”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 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 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 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 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 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 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 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 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 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 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 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 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 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 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 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 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 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 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非法人单位可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自然人的,此条不采用)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5)类似业绩(近3年来捕捞过5000亩以上水库、湖泊等大水面3个证明材料。包括捕捞水域名称、地址、水域面积、捕捞时间、捕捞产量、联系人、手机号码等)。


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 的服务,投标报价为捕捞费鲢、鳙、草鱼 元/斤,其它鱼类按销售收入的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七章 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意见

我单位对本次招标的定远县高塘湖(定远水域)渔业捕捞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确认。

招 标 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定远县乡村振兴局)

经 办 人:薛贵胜

联系电话:138*****369

(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15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黎兆元

联系电话:138*****232

(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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