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调整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湘东区人民医院文件




湘医字〔2024〕97号



关于调整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保护医院受试者、研究者及 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促进医院文 化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更好地为公众健 康服务,依据国际、国内相关的伦理准则,按照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湘东区 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任:肖旭 副主任:文云
委员 : 刘德卿邱爱萍胡远航钟优黄彧
徐敏应维(律师) 邓绍勇(社会工作者)
秘 书:漆敏(兼任)


医学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 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和资料存档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医院内的医学伦 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全面负责医院医学伦理工作。
(二)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 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 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三)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 科学进步、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 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四)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进行 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医务人员 的素质和能力。
(五)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 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 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 服务。
(六)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 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 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七)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 提出伦理咨询意见。加强医患沟通,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有 关医学伦理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 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 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九)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 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他日常 工作。每年召开2次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对 违背医学伦理学规范的医疗行为,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 扣当事人和科室200—500元。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8日





















湘东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整伦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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