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社会组织评估服务项目公告

关于购买社会组织评估服务项目公告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钦州市民政局决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服务项目。

(二)评估对象:符合社会组织评估条件的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三)评估要求: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作出评估初评结论。原则上动员指导不少于8家社会组织参评,平均评估1家社会组织经费不超过3500元,评估数量视社会组织参评情况确定。

(四)服务时间:原则上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完成。

二、服务内容

(一)做好动员宣传

根据市民政局相关通知要求,具体协助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指导参评社会组织做好评估材料报送工作,解答参评社会组织对有关评估指标提出的疑问,组织有参评意向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动员活动至少1场次。

(二)做好培训指导

组织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工作培训1次以上,讲解评估工作流程、评估指标、评分标准、报送评估材料清单及填报收集要求等。

(三)做好评估考核

1.依照市民政局提供的评估指标和评估评分细则,对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评分。

2.组织评估人员到参评社会组织现场实地查看,勘察参评社会组织硬件软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核实参评社会组织提供的评估材料,向参评社会组织出具初评报告书。

3.通过参评材料评分和现场实地核实等综合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初评得分。并综合形成总体参评社会组织初评报告书、参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汇总表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总结等报市民政局。

(四)做好评估服务

认真指导参评社会组织按统一标准将评估材料装订成册,协助市民政局组织评估评审会议、做好评估材料存档、制作评估等级牌匾和证书等。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应加强项目团队人员的能力提升,切实做好评估服务。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的工作人员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权益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服务方与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项目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依法在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评估业务的社会组织或具备法人资格且经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5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址及联系人: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8楼),联系电话,*******

(三)递交资料清单(以下材料均需盖有机构公章)

1.机构简介(500字以内)。

2.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合并装订成册并密封。

3.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

5.信用记录截图、工作人员信息。

6.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以上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4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七、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钦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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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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