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豫工程******** 交易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 河南省公安厅 监督部门联系人: 惠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371-********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号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河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245

2.3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前程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

2.4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基础设备工程、安装工程、实验室安全标识工程等。

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二标段:监理

2.5招标范围:一标段: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含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标段: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6估算价:约2792.09万元;一标段:2763.49万元,二标段:28.6万元

2.7一标段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

(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安全要求: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

(1)监理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现行国家和省市验收标准。

(3)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8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本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3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并出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声明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成立不足一年的或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本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3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声明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成立不足一年的或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门户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免费下载文件。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6 。

5.3投标人须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公安厅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联系人: 徐老师

电 话: 0371-********

监督部门:河南省公安厅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监督部门联系人:惠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1-********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

2024年11月19日

标签: 实验室建设 刑事技术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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