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牵头代拟《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028-********)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qq.com。

三、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15号(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太和镇、尚义镇、修文镇全域;富牛镇、崇礼镇岷东大道以西区域;永寿镇岷东大道以西-S40广洪高速以北区域;松江镇S40广洪高速以北区域;三苏镇丛林村(原同心村区域)、济光村。

(二)禁放时段:2025年1月28日(腊月三十)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

三、除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外,下列地点、场所和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月日

标签: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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