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副总河长和河长的通知
平山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副总河长和河长的通知
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四级总河长、河长和设置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 40号)和《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区领导变动情况,现就区级副总河长、河长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 区级副总河长兼任区级河长
区级副总河长兼任区级河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润飞、区政府副区长张俭担任。
二、 责任分工
李润飞副区长担任太子河(白石段)、细河、三道河、梨沟河、阿家沟河、台沟河、花红沟、小黄柏峪河、兴隆小河道、双泉寺沟河长。
张俭副区长担任平山沟、千金河、福金沟、转山沟、广峪截洪沟河长。
标签: 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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