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通〔2024〕13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双百双新科技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灌政通〔2024〕13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双百双新科技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双百双新科技产业园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灌政通〔2024〕13号
根据灌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双百双新科技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灌阳县双百双新科技产业园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新街镇坪涧村民委员会,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县 | 乡镇 | 村委 | 地类 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 土地 | |||||
灌阳县 | 新街镇 | 坪涧村委会 | 集体 | 1.0533 | 0.4194 | 0.2243 | 0.0002 | 0.0557 | 0.2284 | 0.1253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按《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灌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灌政规〔2023〕2号)的
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阳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灌政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灌阳县兴建路11号,联系人:时飞军,联系电话:077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被 征 地 村 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新街镇坪涧村委会 |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9日 | 新街镇人民 政府 |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4日 |
八、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通告时间:通告期为30日。
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灌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标签: 双百双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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