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洞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2024年,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市之一。为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在洞口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主要以秸秆饲料化、秸秆燃料化、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果园异地覆盖模式为主,探索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模式。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依法在洞口县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的农业经营主体。
2.对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
(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在2024年1月1日前依法在洞口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无出现涉黑事件;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大棚房”问题(附件2);
5.有一定的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的基础和条件;
6.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属公司的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7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
7.能按照上级要求很好地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相关财务账务。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一是对经营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有关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二是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燃料化、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主体进行补助。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50%标准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申请实施内容中详细填写具体申报方向,投资规模及金额,包括计划购置的相关机械设备及价格,原则上一个主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根据附件证明材料由农业农村局委托的技术支撑主体组织的专家评判,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咨询电话:181*****927)。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技术支撑主体组织专家评判,具体评判细节由技术支撑主体拟定。分项目类型按照专家评判结果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报农业农村局局党组研究确定最终实施主体后备案。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公示后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本项目接受洞口县纪委监委驻洞口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9-*******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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