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指标》编制标段一:土建部分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指标》编制标段一:土建部分采购需求公开
一)总体原则:
概算指标体系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点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7〕89号),满足长沙市工程计价要求。应充分结合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市轨道公司使用需求,同时考虑市场计价习惯,实现动态化管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现既科学合理又能有效落地执行,本着合理综合、简明适用、与市场接轨的原则编制,同时应具在一定前瞻性.
二)任务及成果
1.任务
1)建安工程直接费确定
2)建安工程税费确定
3)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标准确定
2.成果
1)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价概算指标(土建部分)
编制涵盖地铁车站、区间、轨道等内容。
2)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标准
二、相关标准:一)总体原则:
概算指标体系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点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7〕89号),满足我市工程计价要求。应充分结合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市轨道公司使用需求,同时考虑市场计价习惯,实现动态化管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现既科学合理又能有效落地执行,本着合理综合、简明适用、与市场接轨的原则编制,同时应具有一定前瞻性.
二)任务及成果
1.任务
1)建安工程直接费确定
2)建安工程税费确定
3)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标准确定
2.成果
1)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价概算指标(安装部分)
编制涵盖含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综合监控)、机电设备等等内容。
2)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标准
三)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2.《城市轨道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3.《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类与测算标准》(GB/T*****-2018)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
5.《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2013)
6.《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2013)
7.《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标准》(DB11/T1711-2019)
8.《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标准》(QB/ZJL 001-2018)
9.2021年《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全国及其他省市相关概算指标;
10.典型工程图纸、招标控制价、初步设计概算、工程结算文件等;
1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12.现行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13.《湖南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其他资料。
三、技术规格:技术路线基本思路
1.建安工程直接费指标
本次长沙市轨道项目造价概算指标(安装部分)按轨道项目的功能进行项目划分,分为单位工程概算指标(含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综合监控)、机电设备等)和分项工程概算指标。
单位工程概算指标通过结算资料、竣工图、外省市概算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分项工程概算指标各概算子目直接费由其所包含的子目参考2021年《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结合市场行情、结算资料综合测算得出。做法和用材均可换算。
2.建安工程综合税费
建安工程综合税费包括概算综合费和税金。概算综合费(包括总价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等)的费率根据收集到的典型项目资料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得出;税金(包括增值税和附加税)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算。
3.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标准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4.软件
使用概算指标编制软件作为指标编制、对比、测算的工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合同后,明确修编内容及事项,第三方咨询机构正式开展工作。
2、2024年12月30日,完成外省市调研,确定编制方案(含章节划分、项目划分、子目表现形式、建安工程直接费确定、建安工程税费确定、测算及调整等)。
3、2025年1月25日前,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编制方案评审。
4、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初稿。期间计划前往外省市调研,学习先进经验。
5、2025年5月25日前,由市造价站、轨道公司、财政等部门对初稿进行内审,并将初稿发送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6、2025年6月30日前,组织各职能部门、轨道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及聘用专家、技术人员召开初稿征求意见会。
7、2025年7月30日前,根据征求意见会收集的意见对初稿完成修改。
8、2025年8月30日前,邀请各相关单位及省建设厅、省造价总站领导、专家对初稿进行听证审查。
9、2025年9月30日前,报省造价总站审查,形成终稿。
10、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编制和发布。
如承包人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五、服务标准:1.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多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收集汇总建议和意见。依据收集的意见和核实的成果起草编制方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需现场测算的内容,由编制单位编制人员驻扎施工现场,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方案、图纸、分包合同等资料,并做好人材机消耗量的记录等。
3.编制过程中须前往广西、深圳、广州、贵州、湖北等省调研,了解市场动态,学习先进经验。
4.应调查收集各施工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等综合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合理编制费率定额。
5.收集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结算等经济技术资料,作为编制参考依据。
6.负责编制、印刷交底资料。
7.成果文件最终交付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享有冠名权,发行权、版权归发包人所有。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将成果数据对外公开、出版、传播和进行盈利活动。
8.采购人有权决定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权推荐编制专家委员会成员。
9.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编制人员须长驻长沙市,每月不少于22天。
10.完成编制任务后一周内,将编制原始资料整理归档,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包括编制方案、案例资料(含设计图纸扫描件)、计价软件文档、现场测算资料等。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1、编制方案审查、初稿内审、听证会审查两次未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不支付相应进度款,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另赔偿发包人20万元。
2、本项目要求配备专业技术团队,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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