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案卷宗集约处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随案卷宗集约处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随案卷宗集约处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16100*****0001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16100*****0001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48.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随案卷宗集约处理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根据《龙口市财政局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2022〕22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未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主体、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龙口市财政局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2023]2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2)承接主体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2017)》的通知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详见附件)。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范围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应提交材料: 凡有意参加本次购买服务活动的意向承接主体须在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取评审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kjdgc@126.com;意向承接主体未按上述要求登记、获取评审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评审的,由意向承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1-19 00:00:00至2024-11-22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龙口市港城大道285号二楼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明镜
联系方式:*******
标签: 理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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