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苴镇工业集中区11号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11号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11号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103***** | 项目名称 |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11号厂房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103*****001001 | 标段名称 |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4】93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20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4.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多层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及停车场 2.1.3、招标控制价:*******.16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 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内),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必须亲自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字【2017】 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 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 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11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03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原件扫描 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6、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4 年5月-2024 年10月),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基本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此项仅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承诺生产企业或品牌确认表。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5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6-10 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2 投标人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函中载明的项目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八、其他注意事项: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 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 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 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 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 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龙苴镇中大街88号 ?地址:人民东路139号人民家园1#楼4单元15楼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518-******** 电 话:0518-********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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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4】93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20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4.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多层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及停车场 2.1.3、招标控制价:*******.16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 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内),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必须亲自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字【2017】 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 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 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11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03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原件扫描 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6、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4 年5月-2024 年10月),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基本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此项仅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承诺生产企业或品牌确认表。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5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6-10 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2 投标人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函中载明的项目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八、其他注意事项: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 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 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 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 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 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龙苴镇中大街88号 ?地址:人民东路139号人民家园1#楼4单元15楼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518-******** 电 话:0518-********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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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320*****103***** | 项目名称 |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11号厂房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103*****001001 | 标段名称 |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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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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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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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4】93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20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4.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多层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及停车场 2.1.3、招标控制价:*******.16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 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内),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必须亲自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字【2017】 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 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 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11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03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原件扫描 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6、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4 年5月-2024 年10月),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基本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此项仅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承诺生产企业或品牌确认表。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5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6-10 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2 投标人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函中载明的项目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八、其他注意事项: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 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 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 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 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 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龙苴镇中大街88号 ?地址:人民东路139号人民家园1#楼4单元15楼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518-******** 电 话:0518-********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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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4】93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20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4.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多层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及停车场 2.1.3、招标控制价:*******.16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11 号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 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内),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必须亲自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字【2017】 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 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 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11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03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有效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原件扫描 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6、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4 年5月-2024 年10月),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基本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此项仅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承诺生产企业或品牌确认表。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5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6-10 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2 投标人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函中载明的项目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八、其他注意事项: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 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 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 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 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 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政贤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龙苴镇中大街88号 ?地址:人民东路139号人民家园1#楼4单元15楼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518-******** 电 话:0518-********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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