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服务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
开发性金融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服务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城镇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共同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乐山市市中区实践新篇章,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乐山市中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四川分行”)经友好协商,就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达成本合作备忘录。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双方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城镇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合规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进一步强化双方全方位合作,合力打造市场化银政合作样板。
第二章 合作目标
第二条 乐山市中区政府支持国开行四川分行在乐山市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金融资源推动作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国开行四川分行在乐山市中区的业务发展给予组织协调及政策支持。国开行四川分行立足基础设施银行职能定位,发挥中长期投融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通过直接贷款、组建银团等方式组织和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为乐山市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提供全面的融资融智支持。
第三章 合作内容
第三条 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中村改造、新型城镇化、产业建圈强链等重点领域开展多层次合作。国开行四川分行助力乐山市中区挖掘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内涵,持续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支持乐山市中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带动老旧生活区焕发新活力。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第四条 规划合作
乐山市中区政府邀请国开行四川分行参与全区经济、金融、产业等领域的重大课题研究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及重大项目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向国开行四川分行推荐区域内重大项目,协调项目主体和国开行四川分行在项目前期加强合作,共同培育项目。国开行四川分行对于乐山市中区政府推荐的重大项目给予资源倾斜,在融资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做好服务。
第五条 财政存款合作
国开行四川分行积极主动向乐山市中区政府提供存款金融服务,乐山市中区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国开行四川分行开展存款业务合作。
第六条 风险防控
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前提下,发挥银政合力,构建高效、透明的风险防控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国开行四川分行积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创新风险防控手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妥配合乐山市中区政府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化解。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和市场化工具,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双方加强沟通协作,合力维护地区信用环境,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和经济生态。
第四章 合作方式
第八条 工作沟通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决定重大合作事宜,协商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确定乐山市市中区政府办公室和国开行四川分行客户二处作为专门的对口联系经办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和协调,落实高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合作事项。
第九条 信息交流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相关工作固定交流渠道,及时沟通和交流双方关于政策法规、重大事项、工作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动态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共享、定期更新项目信息。
第十条 干部交流机制
双方同意发挥业务合作和组织推动双重优势,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合作,安排干部交流挂职,推动人员培训合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双方及其下属部门承诺:保守国家秘密和对方的业务秘密以及非公开信息等,不得侵害对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合作备忘录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双方均不具有可在法律上请求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根据本合作备忘录拟实施的融资项目,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按照国开行四川分行授信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或程序执行。本合作备忘录不作为授信依据,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十三条 本合作备忘录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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