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对外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外宣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我局在借鉴其它省、市(州)先进宣传工作经验基础上,经调研摸排、反复论证,拟对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宣传服务进行招标。
为着力打造立体多元新闻宣传格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宣传工作提质增效,拟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招标采购绵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绵阳市成立新闻传媒中心(原绵阳日报社、绵阳市广播电视台一体化运行),并同步组建绵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对外宣传服务。
因绵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绵阳市级覆盖最广、最具权威的电视宣传平台(绵阳广播电视台),是绵阳市市级唯一拥有广播电视合法播出渠道的单位,绵阳广播电视台下设新闻综合、科技生活两个电视频道,拥有阳光政务视频号等优质新媒体宣传资源,是绵阳本土信息量最大、最权威的媒体发布平台。绵阳市广播台作为全市传达政令、反映舆情重要渠道及市级主流媒体,备受各级领导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
我局需要通过绵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对外传播矩阵,确保我局新闻宣传工作高质量开展。因原绵阳日报社、绵阳市广播电视台是我市的主要纸质和电视媒体,根据市新闻传媒中心的工作安排,绵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含电视、报社、电台及所有旗下新媒体板块相关经营业务,仅此一家,无法进行比较选择。由于电视新闻宣传的政治性和特殊性,提供平台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拟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绵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代替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基于以上客观原因,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绵阳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九洲大道210号广电大楼13楼4、5号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伍剑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71号
联系电话:136*****555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
七、监督:
监督人: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地址:绵阳市剑南路西段71号
电话:0816-*******
附件: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标签: 对外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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