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讲机等设备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通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讲机等设备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采购人的通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讲机等设备采购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通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讲机等设备采购。预算金额:19.761万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通财采计[2016]0484
2.采购代理编号:GDZBZC-********-1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
通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讲机等设备采购 | 详见采购文件 | 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长沙同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16年11月8日 | ||
论证地点 | 通道县财政局 | ||
论证意见 | 为了规范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整体要求,与县公安局的对讲机设备配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唐松涛 | 通道县职业技术总校 | 教师 | |
杨宗纯 | 通道一中 | 教师 | |
赵大勇 | 县城投公司 | 会计师 |
六、公示期限:自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限额及收取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项目代理费收取限额为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取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通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通道县双江镇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0*****766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道县中心市场2楼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137*****110
3.财政部门名称:通道县财政局
地址:通道县双江镇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 ****-*******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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