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BNCT核医学诊疗示范中心的工程设计方案及初设服务第二次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BNCT核医学诊疗示范中心的工程设计方案及初设服务第二次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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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设计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871,100.00 元 | 1(名) | 871,1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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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或审查合格书。
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设计变更费、方案调整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BIM编制费、资料费、差旅费、工资、劳保、医疗、津贴、利润、税金、保险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方案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价的30%;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正式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批复)并提交招标人设计成果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价的80%;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支付至项目实际设计费金额的97%;剩余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标签: 一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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