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改造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森林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改造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改造货物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柜类/其他柜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椅凳类/办公椅,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沙发类/其他沙发类

采购单位 华安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漳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17:2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丽娟、张艺敏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华安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华安县平湖南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警官 0596-*******
代理机构名称 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丽娟、张艺敏0596-*******

项目概况

华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改造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XH(2024)ZZ106TP

项目名称:华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改造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华安县公安局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自行采购的组织形式组织华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改造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元)

最高控制价

谈判保证金

1

1-1

华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改造货物采购项目

1批

******.00

******.00

******.00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5)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模版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2资格承诺函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2)电话联系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致电到我司办理,电话确认后受理,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公安局     

地址:华安县平湖南路30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 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联系方式:沈丽娟、张艺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丽娟、张艺敏

电 话:  0596-*******

 

标签: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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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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