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学校消防设施修缮工程分包一竞争性比选公告
南岸区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学校消防设施修缮工程分包一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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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四个学校的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喷淋、火灾系统改造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01,390.02 元 | 1(件) | 201,390.02 元 |
1.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时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2.线上报名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3.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4.本项目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采购人将以供应商在线上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网上竞采。
6.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招标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人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项目终验必须同时验收项目所有文档及相关检测合格报告。提交验收的主要文件及内容参照相关文档规范。文档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终验。
3.中标人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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