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通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通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通信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经济贸易发展招商局及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28-0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建设期间向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信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实施能够满足需求和期望的IT基础设施系统。项目分为三个主要部分:(1)土建和网络布线工程;(2)相关IT系统的硬件/软件;(3)与外围系统(MES/LIMS系统,自动包装系统与DCS)的连接;选定的承包商将负责但不限于以下任务:提供详细的提案,展示承包商对项目目标、要求和交付成果的理解;提供项目计划,概述各子系统详细设计和实施的时间表、里程碑、角色和职责。这应包括承包商施工团队的组织架构图;提供成本估算,包括相关硬件/软件的许可、安装、配置、定制、集成、培训、支持和维护费用;提供风险评估和缓解计划,识别和解决与项目相关的潜在风险和挑战;提供符合发包人规范和标准的质量保证和测试计划;提供功能性IT基础设施系统,以满足项目时间表和要求;提供培训和支持计划,涵盖IT基础设施系统终端用户和管理员的培训需求和支持选项;提供保修和维护计划,规定更新、升级和维修的条款和条件。
2.2建设地点:兴庆区滨河新区鸿雁街林带以东、唐和路林带以南,苏银产业园内金源路1号。
2.3招标范围:本项目EPC要求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方案设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后续技术服务,设计须满足相关规范及使用的全部功能要求。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
2.4计划工期:1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2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工程总承包标段:
一标段: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通信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工程设计有线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⑤具有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工程设计有线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⑤具有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②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④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⑤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9 09:00至2024-11-26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马彩霞 | 联 系 人:马龙 |
电 话:173*****014 |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4-11-19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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