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楚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博乐市楚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食材鸡蛋抽样检测,2024年10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4X-J-SP*****,经抽样检验,该批测鸡蛋不合格。共抽检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15 项,其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鸡蛋已使用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鸡蛋,购进18盘鸡蛋,经营18盘鸡蛋,无库存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审核人:田凯
标签: 置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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