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无;Email:无
    项目联系人:魏强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系统
    项目背景:

2005年以来,济宁市先后完成了水资源监测控制系统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的工程的建设及改造项目,共完成了14个水资源信息化中心、204个浅层孔隙地下水位观测井、195个企业水量观测点的安装。虽然济宁市水资源信息化工程建设起步早,从建设时间和规模上处于领先位置,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取用水户水量监测设备及一、二期部分硬件设备和系统功能出现设备老化、故障频发、软件无法升级,甚至部分设备已不能使用,已不能适应现有的管理需求。为更好地服务于水资源管理工作,现主要针对取用水户水量监测设备续建、升级,并实现拟采购设备与原有系统设备的最佳融合。
    项目预算:126.5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26.5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D040103流量仪表55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040103流量仪表

设备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流量计

55

超声波流量计,均为插入测量方式。

2

RTU遥测终端

55

按照《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2)的要求,完成现场数据采集、控制、处理、存储和传输功能。能和中心站数据交互,接受执行中心站的测控指令。通过正在运行的和本次建设的流量计联调测试,投标前对业主单位正在运行的流量计品牌进行调研,出具同用户现有各品牌流量计和中心管理软件测试联调通过的证明。

3

通讯模块GPRS

55

4

中心平台数据软件系统升级

1

在目前运行中心平台的基础上进行软件升级,对后台数据升级,并把用户2014,2015年投资建设现有正在运行的所有点位的RTU进行程序升级,并保证都能够上传到升级后的平台上来。需向现有平台的承建单位进行调研后,取得数据接口开发权限。

5

太阳能电池板

55

单块40W

6

蓄电池

55

7

太阳能市电互补充电控制器

55

防水处理,具备多种工作方式功能,白昼、黑夜、24小时都可调节供电。全天方便调节。

8

市电转换模块

55

9

电源防雷

55

10

信号防雷

55

11

接地防雷施工

55

12

三防箱

55

13

PVC保护管

2500

14

电源电缆

2500

15

信号电缆

2500

16

空气开关

55

2P? 32A

17

安装辅材

55

配电箱专用线槽、空开、螺丝、燕尾丝、绝缘胶带、生料带、扎带、防锈漆、焊条、导轨等

18

施工

55


符合该技术要求的设备能够满足我市对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的技术要求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040103流量仪表? ? ? 主要设备(流量计、RTU遥测终端)免费质保3年,其余设备免费质保1年。新设备传输数据与原济宁市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确保新设备传输正常。确保设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1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8A61D9376C3DE2141">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系统 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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