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2024年第一百六十五批-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2024年第一百六十五批-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20241192024123
现场判,判当日各供商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并准打印机、
采购公告-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百六十五批-
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QSWZ24165)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
一、招标条件
本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百六十五批-
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百六十五批-
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百六十五批-
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23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8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监督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2号楼7层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13909714667
电子邮件: fdzb_sbd@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百六十五批-
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QSWZ24165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
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
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
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
须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
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
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
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
://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
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
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
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
,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
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
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
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
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
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
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
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
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
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
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
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
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
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
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
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
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
,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
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
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
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
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
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
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
、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
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
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本单位、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采购文
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首次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应答人需按
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
2015]3号)的要求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应答人单位全称+贪污贿赂罪、
应答人单位全称+应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贪污贿赂罪、应答人单位全称+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采购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贪污贿赂罪的查询截图)。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
本次采购不要求应答人递交应答保证金,应答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对于应答保证金的
要求。
3.10接受经销商应答的,禁止制造商和其授权委托的经销商应答同一标包;同一制造
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唯一经销商参加应答;不接受次级代理或转代理的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3日(以首页公
告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
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
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
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
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
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
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
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
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下载
专区→参与投标→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
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4.4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请各位应答人请认真阅读采购范围、专用资格条件要求和技术规
范书要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预投项目。避免因不满足以上文件要求导致不参与
应答活动或被否决应答处理,甚至影响该供应商管理的绩效考核或诚信度评价(
若有)。
5.应答文件的递交
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操作要求进行上传。(评标以ETP线上上传文件为
准 , 电 子 版 (PDF盖 章 版 )
(u 盘
1份 )
应 答 文 件 仅 做 为 留 档 所 用 ; 如 线 上 文 件 缺 失 , 电 子 版 (PDF盖 章 版 ) (u 盘
1份)电子文件中有相关文件,按未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判定。)
5.1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电子应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提交采购人招投标交易
平台信息系统,其中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需扫描后插入对应文件中,系
统支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文件上传格式大小详见投标工具要求,
对于图片较多的文件请应答人合理利用文本编辑工具中的“图片压缩”功能等其
他方式压缩文件大小至前述范围内。
电子版(PDF盖章版) (u 盘 1份)
应答文件邮寄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宁景苑商务中心13层会议室(收件
人:任经理 13909714667)。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
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采购谈判将在应答截止日当日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不进行
现场面对面谈判,谈判当日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并准备打印机、扫
描仪等办公工具,根据前述下载的操作手册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进行
谈判回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
rvi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2号楼7层
传 真:010-58387950
电子邮件:fdzb_sbd@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号:110061242018010126588
账户名称: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
马工 电话:13909714667
任工 电话: 18810996858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
)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
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
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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