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员工作站等招标公告
馆员工作站等招标公告
受天津商业大学委托,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商业大学馆员工作站等购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商业大学馆员工作站等购置
2.项目编号:XYGK*******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主要采购以下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13.5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1.1 |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32 |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83 |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2.4 |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14 | |
其他图书档案装具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18 |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6 |
三、项目预算
17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相关内容),本项目供应商可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RFID标签系统、馆员工作站、馆员工作站(标签转换装置)、EM+RFID自助借还设备、EM+RIFD双频智能防盗仪、推车式智能盘点设备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3.供应商所投馆员工作站、EM+RFID自助借还设备、推车式智能盘点设备、EM+RIFD双频智能防盗仪配备的RFID读写器或RFID天线须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1-08到2016-11-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所投馆员工作站、EM+RFID自助借还设备、推车式智能盘点设备、EM+RIFD双频智能防盗仪配备的RFID读写器或RFID天线须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携带: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及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提供所投RFID标签系统、馆员工作站、馆员工作站(标签转换装置)、EM+RFID自助借还设备、EM+RIFD双频智能防盗仪、推车式智能盘点设备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复印件盖公章1份);所投馆员工作站、EM+RFID自助借还设备、推车式智能盘点设备、EM+RIFD双频智能防盗仪配备的RFID读写器或RFID天线须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2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2-0109:30
2.开标时间:2016-12-010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层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明辉
2.联系方式:***-********转804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商业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冰洁:********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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