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台设备采购项目

盘台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报价函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就盘台设备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与报价。

1、采购文件发布时间及地点

采购文件(商务部分)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网发布,采购技术规格书请联系技术联系人到指定地点查询。查询时间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4年 11月 29日(周五 ) 17时前将纸质报价文件邮寄/送达核动力运行研究所,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正本副本报价不一致时,以提交的正本盖章生效的纸质报价文件报价金额为准。

3、报价文件形式

本次报价文件:密封√ 不密封□。成册的报价文件,应自封皮页开始提供连续页码。在报价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不含税价为报价评比依据。

4、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地址:湖北武汉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1021号

商务联系人: 谢工 邮编:******

电话: 027-********

电邮: xiefei@cnnp.com.cn

技术联系人: 邱工 邮编:******

电话: 186*****923

电邮: qiujl@cnnp.com.cn

2024年 11月18日


报价人须知

一、情况概述

1、项目情况介绍:盘台设备采购

2、评价方法:最低价评价法

采用最低价评价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3、步骤

采购方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技术评审和报价评比;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确定各报价人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是否严重偏离项目技术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人为不合格报价人,不进最终评审。

本次询价不设最高限价。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独立法人,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6个月任何一个月的交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2、报价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文件应由技术、商务部分组成,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函、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代理许可证明(仅针对商品代理商)等)、 技术文件。

2、报价文件的样式及签署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加盖公章,本次报价密封√ 不密封□。

3、报价有效期

报价应在规定时间询价截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保持有效。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需装入包封内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收件单位和参与项目名称,封口处加盖回应询价单位公章。采购方拒绝接收要求密封报价而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报价文件。不需密封的报价文件需在正、副本加盖公章。

2、报价截止期

报价人必须在“询价报价邀请”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点。采购方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递交后,采购方视报价人在其报价文件中递交的内容为最终内容,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修改报价文件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2024年 11月 18日


报 价 函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的 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报价活动。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采购设备及技术服务。报价为(大写) (小写) RMB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2、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为: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如果我方报价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方在报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选择供应商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贵单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报价人的权利。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同意采购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

8、所有有关本报价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盖章)

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现委派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的报价及合同签署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邮编: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及处理措施告知

一、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供应商在参加核动力运行研究所采购活动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诚信、质量以及其他违规、违约、违法的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供应商,根据不良行为影响程度,将其划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四个等级。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作一般不良行为。

1) 无故放弃投标且未书面通知招标人的;

2) 供应商交货后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工程进度造成一定影响的;

3) 供应商施工、安装、调试、服务等人员到位不及时或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被采购申请部门投诉的;

4) 质保期后至寿命周期以内,因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

5)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工程损伤或带来质量隐患的;

6)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施工的;

7) 拖欠分包项目款和员工工资的;

8) 在核动力运行研究所项目工作中发生轻伤责任事件的;

9) 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作较严重不良行为。

1) 由于货源选择失误提供了假冒产品的,确认不具有主观故意性,且能够及时主动地采取纠正行为和补偿买方损失;

2) 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选人资格,对采购工作造成影响的;

3) 供应商产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系统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

4) 供应商施工、安装、调试、服务等人员不到位、服务质量差,对工程质量或进度造成一定影响的;

5) 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

6) 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批量退换货、工程返工(退换货或返工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的;

7)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施工、服务原因造成工期延迟,造成一定影响的;

8) 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提供的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

9) 不配合业主或监理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或对质量问题整改不积极的;

10) 承包人未按规定报检,越点施工的;

11) 在核动力运行研究所项目工作中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

12) 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引起一定不良后果的;

13) 因供应商设备或服务问题造成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一般质量事故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作严重不良行为。

1) 由于货源选择失误提供了假冒产品的,虽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但未及时主动地采取纠正行动和补偿买方损失;

2) 供应商在投标或报价时,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3) 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或中选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4) 在招标及其他采购中,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虚假或恶意投诉的;

5) 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签订合同的;

6) 供应商未经业主单位许可,擅自分包合同货物、工程、服务的;

7)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施工、服务原因造成工程里程碑节点延迟的;

8) 因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而中止合同的,或给公司安全生产或公司业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9) 拖欠分包项目款或员工工资造成群体事件的;

10) 在核动力运行研究所项目工作中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

11) 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引起较大不良后果的;

12) 因供应商设备或服务问题造成业主单位较大质量事故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作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1) 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2) 存在制造或故意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

3) 供应商在资格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4) 供应商在招标或其他采购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串标等行为的;

5)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或单方面中止合同的;

6) 伪造监测数据或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

7) 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

8) 所提供的设备、服务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延报及破坏事故现场的;

9) 放射性物品管理或放射性活动管理失控造成人员伤亡的;

10) 因供应商设备或服务造成业主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

11) 在核动力运行研究所项目工作中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12) 违反环保法规要求或管理制度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3) 违法、违约进行分包的;

14) 拖欠分包项目款或员工工资导致的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15)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1. 对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给予“警告”处罚。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一般不良行为的,在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单位(含我单位)范围内“通报”处罚。一年内出现四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的,视不良行为严重程度,给予暂停其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资格3个月至1年处罚。

2. 对存在较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给予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单位范围内“通报”处罚。在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较严重不良行为的,则视不良行为严重程度,给予暂停其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资格3个月至1年处罚。

3. 供应商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时,视不良行为情形,给予暂停其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资格6个月至2年处罚。被暂停资格期限内,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单位不再与其新签合同。

4. 当供应商出现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情况时,将被列入中国核电供应商黑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单位不再与其新签合同,且原则上3年内不允许进入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单位合格供方库。

5. 供应商如果对存在的不良行为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重复发生不良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加重处罚力度。

6.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代替合同约定的对供应商违约责任的追究。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利益相关员工情况报备单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我公司与贵所员工关联情况如下(选择一项并填写完整):

□ 本公司主要投资人、控股人或法定代表人等主要利益相关人员中无贵所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 本公司的 (主要投资人、控股人或法定代表人等主要利益相关人员)为贵所 (□员工 □员工直系亲属),该员工姓名为 ,所在部门为 。

我公司承诺上述报备情况属实,如经贵所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我公司自愿按照提供虚假信息的不良行为,接受贵所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惩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湖北,武汉,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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