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合肥联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年合肥联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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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年合肥联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本 比 选 项 目为 2024-2025 年 合 肥 联 通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服 务采 购 项 目 ( 第 三 次 ),( 采 购 代 理编 号 :
ZJZB-2024-21864),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因第二次比选采购中,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应答人不足二家,根据比选文
件规定,第二次比选失败,现进行第三次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
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2024-2025 年合肥联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为联通公司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解决公司
现有或将有法律纠纷,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 采购预算:71698.11 元(不含增值税)。
1.1.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1.1.3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1.1.4 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2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数量:1 家,份额 100%。
1.3 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即不含税单价不得超过 35000.0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
其应答。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
2.2 应答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年
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原件备查)。
2.3 应答人须能开具或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税局出具的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
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国税局官网一般纳税人查询证明截图或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
诺函,提供承诺函的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4 应答人须提供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已签署的至少一份同类合同业绩(法律咨
询服务类)证明材料。
1.应答人须提供以上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
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如电子合同无盖章页的,可不提供盖章页,需提供至少一张电子合同网页截
图证明)等内容,合同或订单等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可辨。
2.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需体现和框架合同
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
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6.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qy.miit.gov.cn)中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
单且处于公示有效期内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2.7 其他要求: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 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 50%,但享
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业务禁入期的应答人参与本项目应答,同时不
接受该应答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
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
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下同)。
4.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应答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www.cuecp.cn)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登录中
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www.cuecp.cn)点击“电子招标投标”-选择“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
(使用供应商角色)然后依次点击“比选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查询要参与的项目名称)-“我要参
与”。在填写完相关信息并保存后,再次点击“比选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比选
应答”-“购买采购文件”,在售标时间内,使用“沃支付”支付比选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比
选文件。
(2)若首次使用沃支付方式,在进入沃支付界面后,点击“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
2
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
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3)应答人须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上步骤的操作,否则将导致应答人无法下载比
选文件,视为应答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应答。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目在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进行电子招投标,应答人所下载比选文件
为.megp 格式,需在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的“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联通智
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应答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并完成安装,并以此打开.megp 格式比选文件及进行应答
文件编辑等工作。由于应答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如遇系统操作
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259276、010-67882255 转 3-8-2 或平台在线客服。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整,售后不退。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须递交电子应答文件与纸质应答文件。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5.2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5.2.1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www.cuecp.cn)上传至
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
5.2.2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68 号联通大厦 5 楼会议室。
本项目价格开启、评审以电子应答文件为准(只需提供纸质部分的除外)。如因“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
采购中心”的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进行价格开启、评审,则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监督部门
安徽联通纪委驻合肥市分公司纪检组。
举报电话: 0551-65289022
举报邮箱:ahs-hfjb@chinaunicom.cn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人:陈宇凡
异议受理电话:15555121308
3
提出异议的方式: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
书面方式:应答人将质疑函原件(加盖应答人公章)送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01 号合肥科技创
新公共服务中心 515 室。
邮件方式:应答人应将对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的异议编制质疑函,以盖章扫描件及 WORD 文档的形式发
送至:chenyufan@chinaccs.cn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68 号联通大厦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话:18655157773
比选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01 号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517 室
联 系 人:陈宇凡、乔渊邦

机:15555121308、19965186790
电子邮件:chenyufan@chinaccs.cn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
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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