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源及环境气溶胶颗粒物全组分测试分析招标公告

重点排放源及环境气溶胶颗粒物全组分测试分析招标公告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重点排放源及环境气溶胶颗粒物全组分测试分析项目 (项目编号:BH-ZC-********)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重点排放源及环境气溶胶颗粒物全组分测试分析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重点排放源及环境气溶胶颗粒物全组分测试分析项目
2.项目编号:BH-ZC-********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开展天津市重点排放源及环境气溶胶颗粒物离线采样及样品的全组分测试分析工作。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开展天津市重点排放源及环境气溶胶颗粒物离线采样及样品的全组分测试分析工作。52


三、项目预算
5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当具有颗粒物滤膜组分检测分析的经验和科研能力或者开展过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方面的颗粒物滤膜组分检测经验;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1-09 到 2016-11-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30 14:30
2.开标时间: 2016-11-30 14:30
3.开标地点: 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璟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罗彦鹤:********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 测试 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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