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银行卡条线不良贷款法律清收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采购项
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UPZBFW--24111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白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银行卡条线不良贷款法律清收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采购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银行卡条线不良贷款法律清收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采购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银行卡条线不良贷款法律清收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58
联系人:张璐
电话:0471-699134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系人:刘艳虹、耿智伟、张晓艳
电话:0471-6244103
电子邮件:nmgx20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银行卡条线不良贷款法律清收
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
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银行卡条线不良贷款法律清收
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银行卡条线不良贷款法律清收外聘律师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UPZBFW-241117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负责我行开展银行卡贷款司法清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口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无
入围数量:共20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须大于等于25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
审)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拿到判决书(胜诉)或达成具备司法效力的调解或和解文
书后,费用为不高于标的金额的1.5%且单笔最高不超过1500元。
2.拿到的执行文书后,费用为不高于标的金额的1.5%且单笔最高不超过1500元。
3.拿到判决书(胜诉)后的回款后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费用。根据招标报价结果确定,
最高不超12%。
续签管理:
口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
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无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
有司法行政机关须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如分所和
总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只接受总所)
2.近三年度(2021、2022、2023)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个个人类不良贷款法
律清收业绩案例(投标人主体案例)
(二)其他必领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
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口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m,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http:/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
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
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口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②)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
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授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
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栽,
也未被前述制栽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问: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
户(汇款时备注“银行卡贷款”)。
账户: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602115619100011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号:102191011567
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其他: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
箱(nmgxz(02@163.com)。
2.潜在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执业许可证。
六、发布公告的煤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mww,cebpubservice,coa2、内蒙古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lmw,nmg2tb.com,cn)、肉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网(http:lmw,nmxZ,net)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不举行
八、踏勘:不组织
九、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08:0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裁止时问:2024年12月11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逾期
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招标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
问题,可向招标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招标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
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71-6990248
举报邮箱:ajjcgljwgbs_nm@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8号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
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刘艳虹、耿智伟、张晓艳
联系方式:0471-6244103
电子函件:nmgxz0(2@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