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 | | | 项目名称 | | | | | | | | | | | | 项目内容 | | | | | | | 时间期限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2024年至2026年 | | | | | | | | | | | | 详见本章内容 | | | | | |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 | | | | | | | | | | | | | | |
| 备 | | 注:( | | 1 | )供 | | 应 | 商必 | | 须对 | 本 | 项 | | 目的全部 | | | | 货 | 物与服 | | 务进 | 行 | 报 | 价响 | | 应 | ,不得 | | 仅对 | | 部分 | | | 货 | 物或服 | 务进 | 行 | 报 | 价 |
| 响 | | 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福建中烟指福建中烟工 | | | | | | | | | | | 业 | 有限 | 责 | | 任公司, | | | 龙 | 烟公司指 | | | 龙 | 岩烟草工 | | | 业 | | 有限 | | 责 | 任公司,厦烟公司指厦 | | | | | | |
| 门 | | 烟草工 | | | | 业 | 有限 | | 责 | 任公司,下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公司 | | 综 | | 合管理体系建 | | | | 设 | 工作要求, | | | 质 | | 量、 | | 环 | 境和 | | 职业 | 健康安全体系覆盖的 | | | | | | 认证 | | 范 | 围 |
是:福建中烟工 | | | | 业 | | 有限 | 责 | 任公司、厦 | | | 门 | 烟草工 | | 业 | | 有限 | | 责 | 任公司、 | | | 龙 | 岩烟草工 | 业 | 有限 | 责 | | 任公司, | | |
并取得母子 | | 证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采 | 购 | 另有 | 规 | 定外,响 | 应报 | 价 | 为 | 供 | 应 | 商提供 | 询 | 价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 | 务 | (含售后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期限 | 供应商报价(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1 |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2024年至2026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1)认证审核费用(不含税)a、认证申请费(不含税):¥ 元;b、审定与注册费(不含税):¥ 元;c、审核费(不含税):据实结算。审核费(人民币,元,不含税)= 元/人/天*实际审核天数。(注:该审核费已包含供应商审核员为采购人提供现场审核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服务费用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审核费。认证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开展再次审核的,采购人只需按本项结算审核费给供应商即可,无需再支付本条a、b、d项等其他任何费用。);d、管理年金(需带CNAS认可标志) :¥ 元;认证审核费用为上述a-d各项费用累计总额。(如采购人未能取得证书,双方同意采购人不支付审定与注册费及管理年金)。(2)每年监督审核费(人民币,元,不含税)= 元/人/天*实际审核天数,管理年金(需带CNAS认可标志)¥ 元。 | %: |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024年至2026年项目-询价函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一、招标条件
本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024年至2026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2024年至2026年,1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2024年至2026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024年至2026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 1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6日 17时29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7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详见附件
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 系 人: 胡小姐
电 话: 0592-2279312
电子邮件: 11466768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 福 建 中 烟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 我 公 司 进 行 “
质 量 、 环 境 、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第 三 方 认 证 -2024年 至 2026年
” 的 询 价 工 作 , 请 各 报 价 供 应 商 按 以 下 要 求 于 2024年 11月 26日 下 午 17:30
前将报价文件确认盖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如多页须
加盖骑缝章),过后将不再受理。(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
各报价供应商应在询价函基础上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按相应规定进行报价。
感谢贵司参与,如有意愿,请按附件第二部分回复函所要求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联
系回复,顺祝商祺!
联系人:胡小姐;电话:0592-2279312;
邮箱:1146676800@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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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询价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表1、询价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时间期限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
1
系第三方认证-
详见本章内容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024年至2026年
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响应,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
响应。
(2)福建中烟指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烟公司指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烟公司指厦
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1.2项目背景
1.2.1福建中烟各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1.2.1.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下辖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
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2年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龙岩烟草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
全体系认证;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通过了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
公司及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开始实施母子公司一体化认证,于2014年11月通
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取得母子证书。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
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通过了2016版质量、环
境管理体系和2011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取得母子证书。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通过2020版职业健康
安全体系认证并取得证书。2021-
2024年,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
公司通过三体系再认证审核。
1.2.1.2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建设选择了母子公司体系相对独立运行,母公司体
系覆盖子公司体系的“一体两翼”独特模式,即以母公司(福建中烟)体系为主体,子公司
体系为支撑,通过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方针目标、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等方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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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子公司,以实现母子公司体系的接口顺畅,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按照运行维护要求每年
周期性开展覆盖中烟公司、子公司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工作。
1.2.1.3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有效人数:3534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履行卷烟
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职能。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
司主要履行卷烟产品的生产制造职能,生产排班方式为倒班生产,班次数:三班,倒班人数
:1341人。
1.3项目建设思路及目标
根据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覆盖的认证范围
是: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并取得母子证书。
1.4项目的主要内容
1.4.1认证范围
1.4.1.1质量管理体系:卷烟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环境管理体系:卷烟产品
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卷烟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1.4.1.2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及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取得母子证
书。
1.4.1.3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格后,每年对上述单位进行一次监
督审核(具体为:2025年认证审核、2026年监督审核、2027年监督审核)。
1.4.1.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审核地点,审核活动覆盖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中烟工业大厦
(2)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乘风路1299号
(3)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4)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滨水路298号
(5)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滨水路289号。
在每年审核工作开始前,报价供应商应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进场审核通
知和审核计划,采购人进行确认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确认的审核计划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工作
。
1.4.1.5交付成果: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三个体系中英文版本各一套(每套要求母子证书)。
1.4.2审核依据:
GB/T 190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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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01-2016;
GB/T 45001-2020;
采购人按上述标准建立的体系手册及有关文件;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4.3采购人责任和权利
1.4.3.1始终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与供应商于本项目协议签署前书面提供给采购
人的相关认证程序等规定;
1.4.3.2建立并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体系;
1.4.3.3体系正式运行至少三个月后,并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方可实施正式审核;
1.4.3.4按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4.3.5按项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费用;
1.4.3.6为实施审核给予合理必要的安排,包括检查文件;接触的所有过程、区域、记
录及人员提供条件。适用时,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认可评审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1.4.3.7在调查投诉、事故、变更认证、对暂停认证进行追踪等特殊情况下应接受供应
商开展的必要现场审核;
1.4.3.8协助认可机构、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开展的见证审核、确认审核、监督检查等,
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1.4.3.9向供应商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
1.4.3.10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
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1.4.3.11宣传与认证结果有关的事项时不应损害供应商的声誉;
1.4.3.12在获证后维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供应商实施监
督审核。在一个为期三年的认证周期内,监督审核应在初次审核或再认证现场审核结束后的
每12个月内进行一次,
且每次审核间隔期不能超过12个月。同时,采购人应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监督审核
费用;
1.4.3.13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或自身要求,提出可公开信息的限制性要求;
1.4.3.14若认证证书被供应商撤销,应将原证书及副本交回供应商。
1.4.4供应商责任和权利
1.4.4.1严格遵守国家各种管理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采购人提供认证
服务;
1.4.4.2向采购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公开性文件;
1.4.4.3在签订合同后委派有资格人员组成审核组实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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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向采购人及时提交审核计划,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1.4.4.5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当向其他机构(如认可机构、IQnet)公开保密信息时
,应通知采购人;
1.4.4.6及时向采购人颁发认证证书并通过相应媒体公布采购人名录;
1.4.4.7采购人获证后,供应商应定期对其体系实施监督审核;
1.4.4.8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验证采购人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1.4.4.9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满足采购人关于可公开信息的特殊要求;
1.4.4.10认证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应继续协助采购人分析原因、开展整改并开展再次
认证;
1.4.4.1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派出专门服务团队提供本项目约定的服务。为保证
服务质量和稳定性,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上审核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确
实需要更换(如离职、生病、休假等的,供应商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并经采购
人书面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做好人员的更换工作。若供应商团队人员专业能力、服务态度
等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团队人员,供应商须无条件在3个工作
日内更换到位。以上不论何种原因更换人员的,供应商所更换人员的资质应不低于其在采购
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资质。
1.4.5双方其他责任与权利
1.4.5.1如在审核进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注册的严重情况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通
报理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的处理措施(如重新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审核范围
或终止审核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采购人中途提出终止审核,若非供应商的责任
,采购人仍应支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1.4.5.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管理体系审核合格并对相关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跟踪
验证后,在30个日历日内推荐认证注册,经评定合格并批准后向采购人颁发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将在相应媒体上提供采购人认证信息的公开查询途径。
1.4.5.3采购人如对审核过程、审核行为或审核结论有异议,可与供应商审核组长协商
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采购人可于现场审核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投
诉或申诉。如对上述机构的决定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CNAS提出复议。
1.4.5.4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采购人应于情况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报供应
商,供应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包括调整对采购人认证监督周期、方式及有关内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若采购人未
在规定时限内通报供应商,则供应商有权先行暂停认证证书,并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权利或者其他措施:
(1)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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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3)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4)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
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管理体系和重
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5)产品召回事件及处理情况;
(6)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信息;
(7)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1.4.5.5当采购人提出变更证书内容时,供应商应于接到变更申请的一个月内通知采购
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并对采购人进行换证审核。同时,根据证书变更情况,双方可协商另
行签订相关协议。
1.4.5.6如果采购人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供应商将按规定暂停认
证证书的使用,并要求其限期(最长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纠正,纠正经验证有效后供应商
将通知采购人允许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同时,采购人在证书暂停期内,应停止相关认证资质
的宣传及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获证的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
(2)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未被接受
(或未被证实有效);
(3)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
(4)未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使用供应商签发的管理体系证书
和认证标志;
(5)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未及时通知供应商导致未
得到妥善处理。变更情况包括: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变更
;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
重大变更等。
(6)发生影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或国家行业监察发现重大问题;
(7)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8)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
(9)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
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情况;
(10)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11)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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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购人主动请求暂停。
1.4.5.7采购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供应商将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采购人应将原证
书及副本交回供应商:
(1)审核未通过,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发生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
良社会影响的,经调查(审核)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组织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组织未
能在暂停期内就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造成恶劣影响的;
(5)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
材料或信息;
(6)获证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被注销或撤销;
(7)在暂停认证证书的限期内未能对导致暂停的问题实施有效地纠正;
(8)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
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9)采购人主动要求撤消证书;
(10)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
1.4.5.8服务验收评价
(1)采购人通过认证审核并取得证书或供应商完成监督审核等服务并做好验收评价准
备后,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发出服务验收评价通知,采购人收到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对
供应商在结算周期内提供服务质量、证书交付情况等进行服务验收评价。具体评价细则详见
服务综合评价表。
(2)服务验收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工
作不影响采购人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逾期责任。
二、报价要求
2.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2.2除采购另有规定外,响应报价为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含售后服
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不含税价格,并填报增值税税率。
2.3本项目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即合同价)据实结算。合同价包
含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费用以及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等
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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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回复函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024年至2026年”询价函我司已知悉。该项目我司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间期限
供应商报价(不含税)
增值税
税率
质量、环境、
安全管理体系
1
第三方认证
-2024 年至
2026 年
(1)认证审核费用(不含税)
a、认证申请费(不含税):¥
元;
b、审定与注册费(不含税):¥
元;
c、审核费(不含税):据实结算。审核费(人民币,元,
不含税)= 元/人/天*实际审核天数。(注:该审核
费已包含供应商审核员为采购人提供现场审核服务所发
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服务费用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
采购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审核费。认证审核未通过的,
合同生效之
供应商开展再次审核的,采购人只需按本项结算审核费
日起三年
给供应商即可,无需再支付本条 a、b、d 项等其他任何
%
费用。);
d、管理年金(需带 CNAS 认可标志) :¥
元;
认证审核费用为上述 a-d 各项费用累计总额。
(如采购人未能取得证书,双方同意采购人不支付审定
与注册费及管理年金)。
(2)每年监督审核费(人民币,元,不含税)=
元/
人/天*实际审核天数,管理年金(需带 CNAS 认可标志):
¥ 元。
注:以上报价为不含税综合报价。报价有效期为报价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
如有其他要求,可在本回复函上一并列明。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日 期:
报价单位(盖章):
第 8 页 共 10 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