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头道乌龙沟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头道乌龙沟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河道功能与水利工程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境内的头道乌龙沟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望奎县头道乌龙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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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标签: 水利工程管理 划定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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