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杏花岭区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2024]113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开展杏花岭区2024年民营企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杏花岭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止发文之日前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人申报时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中等专业学历以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可网上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截止到12月底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五、申报程序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

杏花岭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0351-*******

七、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

八、报送材料要求

具体参看附件。

附件1:推荐函.docx

附件2:杏花岭区民营企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docx

附件3:杏花岭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卷宗).docx

附件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doc

附件5:装订说明.docx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报送地址:五一路169号杏花岭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于徽

联系电话:0351—*******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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