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立体观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立体观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科技支撑水平,结合《长沙市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智慧监测)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部署,在2024年建成温湿廓线、垂直风场立体观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为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提供更有力支撑。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单价 |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
1 | 风廓线激光雷达 | 1 | 台 | 126万元 | (1)设备用途 测量大气风场信息,数据产品包括水平风速、水平风向、垂直风速、风向、径向风速,信号强度、信噪比。 (2)技术指标: 1)监测原理:激光相干探测原理 2)工作波长:1000 nm -2000 nm; 3)探测盲区:≤30m; 4)▲测量范围:40m-4km(高度);(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测风范围:0~70m/s ; 6)风向范围:0~360°; 7)距离分辨率: ≤100m(20-100m(可调)); 8)风向误差(标准偏差):≤10 ° (V≥5m/s,10min数据平均); 9)垂直气流误差(标准偏差):≤0.5m/s (10min数据平均); 10)风速误差(标准偏差):≤0.8m/s(V≤10m/s,10min数据平均),≤8%V(V>10m/s,10min数据平均); 11)数据产品:风廓线、垂直速度、湍流强度、信噪比、后向散射强度等; 12)扫描方式:DBS; 13)数据刷新率:10s~10min可设置; 14)电源及功耗:220VAC, ≤100W; 15)集成:要求能够满足固定点位、车载平台监测以及可手提便携式移动监测; 16)测风雷达需具备对外输出数据功能,其输出的数据内容包括测量结果数据和相关设备运行状态数据,提供的测量结果数据的最小时间分辨率应能达到10s每组; 17)▲为保障激光雷达的数据应用功能,需要提供风廓线激光雷达正版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考虑适应不同环境中使用,要求设备具备防护等级IP65认定,并通过低温和高温环境测试。(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绝缘性能:在 DC500V 的情况下检测时,监测仪电源端子对地或对机壳间的检测结果绝缘阻抗需大于 500MΩ; 20)抗电强度:激光雷达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 AC50Hz,1500V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
2 | 微波辐射计 | 1 | 台 | 112万元 | 1.主要功能:具备温度及水汽多通道复合大气微波辐射接收能力,自动实时探测顶空大气温度、湿度垂直分布以及水汽、液态水含量等多种大气参数,同时还能监测工作现场的温度、湿度、气压、降水等气象要素以及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采用全中文、图形化综合处理终端实时记录、显示和存储数据。 2.数据产品:对流稳定指数(TTI,KI, SI,LI 等)、边界层温度廓线、对流层温度廓线、对流层湿度廓线、对流层水汽密度廓线、大气折射率廓线、水汽含量、地面温度、气压、相对湿度、风速、风向、降雨量。 3.观测方式:具备定向观测、垂直扫描、水平扫描、全天空扫描功能 4.探测高度:≥10km 5.廓线采样速率:≤2min 6.温度廓线 (1)垂直分辨率:≤25m(0m~500m),≤50m(500m~2km),≤250m(2km~10km) (2)均方根误差:≤1K(≤2 km),≤1.8 K(>2 km) 7.水汽密度廓线 (1)垂直分辨率:≤50m( 0m~ 500m) , ≤100m( 500m~ 2km),≤250m(2km~10km) (2)均方根误差:≤1.0g/m3。 8.相对湿度廓线 (1)垂直分辨率:≤50m(0~500m),≤100m(500m~2km),≤250m(2km~10km) (2)均方根误差:≤15%RH 9.积分水汽含量 (1)均方根误差:≤4mm (2)测量范围:0~500mm 10.大气折射率廓线 (1)误差:≤5N(RMS); (2)测量范围:0~450N; 11.接收单元 (1)技术体制:并行测量技术,利于捕捉短临天气。 (2)通道频率:位于微波波段大气水汽和氧气分子吸收线附近,水汽通道(22~30)GHz,温度通道(51~59)GHz (3)接收机通道数目:≥16 12.伺服转台单元 (1)方位:驱动范围0°~359°,转速大于5°/s,角度分辨率0.1° (2)俯仰:驱动范围0°~359°,转速大于10°/s,角度分辨率0.1°。 13.标准输出控制器: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通讯,以及产品显示、质量控制、状态监控等功能。 14.电源需求 (1)供电方式:市政供电; (2)电源电压 :220VAC , 交流频率50Hz±5%; 15.功耗:主机功耗:≤1000W(最大值) 16.防护能力 (1)雨雾防护:疏水天线罩,雨水感应,自动鼓风系统; (2)沙尘防护:具有空气过滤装置 |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软件及授权书、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2.4调试完毕后,进行一段时间试运行。
▲2.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在质保期内,应向采购人提供功能完整的数据分析平台,并承诺实现所购置设备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正常输出。
3.售后服务
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3.5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均须保障本批准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且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4.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4.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4.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质量保证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由生产厂家提供三年的保修期。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提供。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3质保期内超出生产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须向生产厂家购买,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5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
6.培训
6.1负责提供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详细的仪器中英文说明书、操作手册和仪器维护等有关资料。
6.2负责提供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7.人员团队
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备培训负责人、项目实施人员等数量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大气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操作环保监测设备;其他项目成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一年及以上环保工作经验,熟练操作环保监测设备。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案: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验收主体: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验收时间: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1.启动初验程序:交货完成,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由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财务、采购、监督、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政府采购专家等部门人员组成,组建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内容: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标准:
1.供应商货物通过本项目最终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合格报告:
2.1、成交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2、货物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本项目业主方的技术验收要求。
2.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2.4、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2.5、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
6.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验收异议:
1.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采购人可将交货设备送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送检产品数量由中标人后续按同等型号补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财政专项资金下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合格后且正常使用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负责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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