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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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各供应商:

现对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进行询价,请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0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319室)。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 采购人: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概况

1.服务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2.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需要。

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服务内容:根据询价人需要,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代驾或自驾),收取车辆租赁费;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专业从事客运包车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服务,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全面、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

2.供应商所提供租赁车辆的产权必须为供应商所有,不允许提供租借及挂靠车辆。

3.供应商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及租赁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保障行车安全。

4. 供应商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等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要求。

四、服务要求

1.租赁车辆均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且车龄不超过六年,车辆状况、外观良好,签约时提供有效的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2.供应商应做到:准时到达,车辆清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车况良好,行车安全等。如在行车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行车,供应商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把服务对象送达目的地。

3.合同期限内投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供应商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4.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等突发情况,供应商应提供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做好服务保障。

5.需供应商配备驾驶员的,所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及准驾证,驾龄超过五年以上。驾驶员应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不得在车厢内抽烟,保证服务对象的安全。

6.供应商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1万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7.除自驾车辆外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由于租车数量及行驶里程等均不确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以供应商实际发生的服务金额 (工作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9.租赁车辆不限公里,车辆及司机应24小时待命,不限时间。

10.租金包含司机工资及加班补助,车辆保养费,车辆日常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损,三者,不计免赔)等所有费用。

11.租赁车辆超过一个月,按月租价格计算,超出部分按日租价格计算。

12.自驾车辆沈阳市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救援,出市车辆救援由采购人负责。

13.自驾车辆发生事故1000元以下,采购人自行修复并且承担租金。

14.采购人负责租赁车辆司机食宿。

15.本次询价作为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库定价依据。供应商入库后,采购人不保证供应商是否能获得租赁项目和具体租赁数量。

询价人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笃海

联系电话:139*****166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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