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处罚2023年1月-2023年11月
武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处罚2023年1月-2023年11月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别 | 案件线索来源 | 违法主体(姓名或单位名称) | 违法基本情况 | 案件卷宗号 | 立案日期 | 行政处罚情况 | 处罚部门 | 结案日期(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1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广安**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广安**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胜县国道350线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范围使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平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1号 | 2023.1.4 | 1.责令你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城市规划区外的商品林(乔木林地)*****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佰叁拾万柒仟零柒拾元整)。 3.处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林(乔木林地)156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4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陆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2.13 | |
2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武胜县**镇人民政府 | 武胜县**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修建狮子口村、普建村村通组公路和修建狮子口村村集体养殖场施工中占用林地的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71平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2号 | 2023.1.11 | 1.责令武胜县**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武胜县**镇人民政府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乔木林地)107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叁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2.14 | |
3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武胜县**镇人民政府 | 武胜县**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在武胜县华封镇观音寺村6组占用林地修建养猪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24平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3号 | 2023.3.10 | 1.责令武胜县**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武胜县**镇人民政府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地(竹林地)424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3.28 | |
4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陈** | 陈**于2021年4月10日在武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接街子镇干坝村8组土石方挖运工程,在施工中把其中的林地挖运后并进行了土地平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01平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4号 | 2023.3.6 | 1.责令陈**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城市规划区外的商品林地(乔木林地)60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万捌仟零叁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3.28 | |
5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广安**有限公司 | 广安**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武胜县华封镇先锋岭村(原建设村6组)修建管理房及院坝停车场,占用了少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83平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5号 | 2023.3.22 | 1.责令你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地(竹林地)683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2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叁仟陆佰陆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4.7 | |
6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武胜县**局 | 武胜县**局在2022年5月左右,在礼安镇葵树村环岛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超范围使用林地的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71平方米。被占用地类为竹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不在城市规划区内。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6号 | 2023.3.23 | 1.责令你局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你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乔木林地)66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叁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4.7 | |
7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夏** | 夏**于2022年4月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武胜县沿口镇五一村实施土石方平场工程,占用了少量竹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975平方米。被占用地类为竹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在城市规划区内。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7号 | 2023.3.24 | 1.责令夏**8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夏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竹林地)975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4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万玖仟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4.17 | |
8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武胜县鼓匠乡**村民委员会 | 武胜县鼓匠乡**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4月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武胜县鼓匠乡万水村5组(原明阁村至万水村一带)硬化公路,占用了少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01平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8号 | 2023.4.1 | 1.责令你村民委员会对361、363号图斑所在地块,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你民委员会擅自改变361、363号图斑林地用途(公益林、乔木林地)60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万捌仟零叁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4.25 | |
9 | 违法使用林地案和毁坏林木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 | 工作中发现 | 四川**有限公司 | 四川**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在武胜县万善镇安堂村承建武胜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前期施工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72平方米和毁坏林木蓄积2.7立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9号 | 2023.4.12 | 1.责令你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你公司毁坏林木蓄积2.7立方米价值2倍的罚款,按照武胜县木材价450元/1立方米计算,共计毁坏林木罚款2430元(大写:贰仟肆佰叁拾元整)。 3.处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竹林地)762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3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贰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5.5 | |
10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武胜县**有限公司 | 武胜县**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份修建厂房施工程中使用了少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10号 | 2023.5.19 | 1.责令你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竹林地)514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60元(其中: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万捌佰肆拾元整)。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6.2 | |
11 | 违法使用林地案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工作中发现 | 武胜**有限公司 | 武胜**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在武胜县沿口镇白滩村3组、4组村民手上租赁土地用于修建公司厂房,在修建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18平方米。 | 武自然资规林立【2023】第11号 | 2023.8.30 | 1.责令你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你公司进行警告、通报批评。 |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9.12 | 该地块在2020年7月,土地执法进行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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