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3号)和《广安市商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健全完善废旧家电、废旧家具、废旧纺织品、废旧农机具、废旧农膜、废金属(废铁、钢、铜、铝、铅、锌等)、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扩大回收设施城乡覆盖,增强再生资源收集转运效率和分拣能力,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建设运营水平。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2012),对新(改)建回收点营业面积≥30m2,中转站营业面积≥500m2,满足回收品类分区设置条件,配备有与回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IP联网能力的电子秤、支持GB*****协议的摄像头等),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市容等要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具备规范便捷收集和安全高效转运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2021),对新(改)建分拣中心面积≥5000m2,年分拣处置能力≥*****吨,满足规划选址和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置有与回收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自动化设备设施,装备有IP联网能力的地磅、支持GB*****协议的摄像头,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规范,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质量等要求,具备流程智能管控、数据关联可视、运转高效协同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二、资金安排

统筹省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投入的规划、设计、可研等前期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开支)给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30%的投资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不同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申报的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成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含基层供销社)。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完整,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企业和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民事和经济纠纷记录。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应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不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和以再生资源利用为主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为2024年新开工建设,且在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应为2023年以来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且2024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3.该项目未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申报主体(含基层供销社)的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应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对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清晰完整,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申报材料封面和侧面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含光盘电子档)。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供销社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城乡人口规模、人口聚居密度和居民社区分布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征集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广安市择优推荐,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竣工验收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和推荐质量。

联系人:罗陈,联系电话:139*****475

附件: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武胜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再生资源回收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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