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营业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支行营业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等县支行营业用房已由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基字[2011]1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等县支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GC3G*******
建设地点:天等县仕民新区进城大道旁
建设规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等县支行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198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270万元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 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附属工程等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广西广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进行现场报名。
4.2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持天等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站出具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回执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报名。
4.3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地址:天等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412号)(由专职投标员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身份证原件核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由专职投标员持刷“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回执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30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等县支行
地 址: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四道049号
邮 编:5328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栋2单元102室
邮 编:530002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传 真:****-*******
2016年11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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