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态补偿转移专项资金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2016年生态补偿转移专项资金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2016年生态补偿转移专项资金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采样预浓缩系统、气质联用仪)招标文件已通过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16年生态补偿转移专项资金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采样预浓缩系统、气质联用仪,经上级部门批准,采购设备为进口产品)。
2、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壹伍拾万元(23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限价165万元,第二标段限价7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项目内容:挥发性有机物采样预浓缩系统1套、气质联用仪1套等,详见采购清单。
4、项目需求说明:见附件。
二、参加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资格要求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具备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有挥发性有机物前处理装置、气质联用仪等配套设备成功销售经历。
3、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全国总代理授权书原件,投标单位不能当场出具合法授权书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4、授权书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一是针对本次招标所出具的特别授权书;二是授权书中必须注明采购单位、投标产品各部分名称型号,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均应在授权书上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代表人签字。授权书中缺少任一内容均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及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6、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南通市区为中心的4小时都市圈范围内(火车或汽车车程)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确保能提供快捷及时的售后服务。
7、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8、投标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6年2月-8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9、投标人2014、2015年的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开业不满一年的只须出具银行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10、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备查)
11、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由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结算票据(原件备查)。
12、参加本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13、提供承诺书,内容为:
13.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招标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所有仪器产品应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13.2、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均为如实填写且达到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要求;
13.3、中标供应商供货时所提交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并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
13.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14、仪器供应商提供的仪器需开放通讯协议,提供数据采集源代码,确保能接入通州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如对招标文件需求有异议,或需现场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否则视同认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自负。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报名;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报名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一律采用现金方式密封提交,随投标文件带至开标现场交至现场工作人员,以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
2、开标当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招标资格;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评标过程(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资格,对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技术标得分后,当众拆封价格标进行现场唱标,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期间,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14时0分。
2、投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7室,详细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14时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7室,详细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八、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招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监测站
联 系 人:张洪 联系电话:********
十、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请各投标人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
3、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遵守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招标文件存有疑问的,在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9时前,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邮件询问(********@qq.com">********@qq.com和tzqggbjgek@sina.com),询问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截止时间后,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监测站
2016年11 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挥发性有机物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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