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班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园区企业班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园区企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园区企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XSJ-2016GK121)
3、预算编号:15-60129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园区企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全部内容,招标周期总服务期限为三年。为松江工业区东部开发区企业提供的往返班车服务。本期租车期限:1年,本次招标结论3年有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续签合同前应通过采购方服务满意度考评,考评不合格取消续签资格。车辆数量:纯电动大巴(45座以上)3辆固定路线 (45座纯电动客车,运行里程约100公里/天)班车线路:详见《班车线路要求》服务方式:为全承包方式,即服务费中包含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基本班次、班车运营次数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一)车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车辆投入采购方交通车运营,并保证所有车辆持有营业性道路运输证和中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所提供的车辆外观、车厢座椅、设施需保持整洁卫生、完好无损,每天交付使用前清洁一次,每周须定期深度消毒一次,保持干净、整洁、舒适状态。★本次服务的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购买车辆,办理上海市道路运输证,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须购置乘客意外事故险,每座位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4万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提供保险凭证)。合同期间,中标人行车载客须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中标人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对中标人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采购人有义务及时向中标人反映、投诉。投标人车辆须统一车型、颜色统一;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车厢内应配备小药箱。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投标人须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需采购人认可)供采购人使用。驾驶员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1年,本次招标结论3年有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续签合同前应通过采购方服务满意度考评,考评不合格取消续签资格。
7、采购预算金额:900000(国库资金:9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0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1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内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有效期内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9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29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4)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5)开标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开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出席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委托人最近两个月中其中任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文件费5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松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12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
邮编: | 201600 | 邮编: | 201600 |
联系人: | 王刚 | 联系人: | 王勇敢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招标
|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