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程学院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程学院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工程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提升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水平,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保障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南阳路校区。
第三条 校保卫处为实施本办法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原则
第四条 机动车辆管理是指对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在校内行驶、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
第五条 军车、消防、武警、公安、救护、卫生防疫、邮政、银行押运、水电气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执行任务,门卫及执勤人员应提供方便,并做好引导等必要服务。
第六条 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须符合《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必须在进入校园前报保卫处,经审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按指定线路行驶。
第七条 大排量(125cc以上)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如因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备案批准后方可入校。并严格按照机动车限速规定行驶,摩托车在教学区上课时间段范围内禁止骑行。上下课高峰期限速15 /小时。校园内禁止轰油等制造噪音的行为。
第八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按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保证校内道路畅通。
第九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龙湖校区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校区限速标准以该校区实际规定为准。
第十条 教学区学生上下课时间,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通行。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应按指定车位或地下车库停放,严禁在路口、消防通道、有禁停标志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草坪上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车。
第十二条 经批准在校内进行的会议(活动),其校内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安排专人指挥有关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校保卫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车主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车内物品,关锁车门、车窗。车辆在校园遭窃或受损,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如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和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如有人员受伤等情况,需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第三章 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
第十五条 本校公车(需办理免费电子通行卡)可免费进出校园。
第十六条 本校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含配偶)车辆在办理免费电子通行卡后可免费进出校园。每名教工限办一辆车的免费电子通行卡。
第十七条 以学校名义聘用的临时工、外聘教师每人可办理一辆车的免费电子通行卡(与用工期限相同)。
第十八条 公安、检察、法院、运钞、消防、急救、邮政、市政、垃圾清运、水电暖气维修等特种车辆,可免费进出校园。
第十九条 到我校进行公务活动或因特殊原因需进校的车辆经党办、校办和保卫处批准后可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 提前报批的基建、后勤等施工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车辆可进入校园。
第二十一条 其他送货车辆经批准可进入校园,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入校经营的公司(如物业公司、供暖、保安公司、餐饮公司、行业学院、创新创业团队等)应按照河工院保(2020)70号《河南工程学院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新生报到、双选会、毕业生离校及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等,各种车辆可按要求出入,有序免费停放。
第四章 车辆违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车主均应安全驾驶、规范停车,并服从学校的管理。
违规停放的处理:
1、违规停放的车辆第一次进行贴条警告处理,第二次进行列入黑名单处理并禁止入校一个月,第三次违规停放的车辆将给予禁止入校处理。
2、因车辆违规停放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等,由车主和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 系统内登记车辆超速管理细则如下:
一、校内车辆(车辆识别系统内登记车辆、校园巴士、摩托车)超速处理:
1.车速达30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含)者,第1次警告提醒;当月累计2次,通知其所在部门并采取限制入校1个月的处罚措施;年度累计3次,在学校网站通报并采取限制入校6个月的处罚措施。
2.车速达40公里/小时以上者,第1次警告提醒并通知其所在部门;年度累计2次,采取限制入校6个月的处罚措施。
二、校外来访车辆超速处理:
1.车速达30公里/小时以上至40公里/小时(含)者,第1次警告提醒;年度累计2次,采取禁止入校的处罚措施。
2.车速达40公里/小时以上者,采取禁止入校的处罚措施。
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二十六条 摩托车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理:
1、摩托车需持证进出校园。每年的9月1日-9月30日为出入证办理时间,排量在125cc(含125cc)以下的出入证办理需准备(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学院教育管理证明、安全承诺书)到保卫处104房间备案登记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骑行,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并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驾驶人需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其他情形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原有关规定中凡与本办法不符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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