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财政局拟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红河州红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
红河县财政局拟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红河州红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
红河县人民政府授权红河县财政局拟对“红河州红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现将项目情况作如下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及预算
( 一)采购项目名称:红河州红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村组道路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年。(详见附件1)
(三)采购价格:按照红河州红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方案,该项目预算价为79297万元,红河县财政局向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的协议总价款为110016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了全面推进红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力推进脱贫攻坚进程,按照红河州统一部署,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的批复》(红政发[2016]135号),红河县决定利用中央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政策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尽快解决全县贫困行政村的村组道路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瓶颈问题。该项目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项目,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及资金使用效率,为贫困村能尽快脱贫服务。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有较强实力,长期与红河县人民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特拟定唯一服务提供商为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符合云财采〔2014〕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建议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三、拟定的唯一服务提供商名称、地址
服务商名称: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6号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红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红河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红河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红河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项目建设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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