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地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征地拆迁安置地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山洲征地拆迁安置地-室外附属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3〕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海峡龙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实用地面积33333.35m2,建筑面积63945.7m2,绿地面积12450.01m2,绿化率37.35%;工程预算造价为?********元,K=12 %,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室外总体的给水、排水、电气、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传达室、围墙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总成员不得超过两个法人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
3.7.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也不得在同一合同段中同时获得监理和施工中标资格(即已获得施工中标资格的单位,其关联单位不得推荐为监理中标候选人资格,反之亦然),如出现上述其投标均被否决;本项目监理单位与其选择方式,另行通知。
3.7.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的有关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5.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7.6.其他资格条件详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年11月15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2016年11月16日交付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佰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按照福建省龙头企业有关规定提交年度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海峡龙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海峡商务大楼三层, 邮编:350002
联系人:黄工、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注明用途:闽侯市政招*******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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