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梓桐镇胡江村河道清淤工程河滩料二类第二次发布询价交易处置公告
淳安县梓桐镇胡江村河道清淤工程河滩料二类第二次发布询价交易处置公告
询价交易处置公告
转 让 方 | 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处置标的 | 淳安县梓桐镇胡江村河道清淤工程河滩料(二类)第二次发布 |
处置地点 | 淳安县梓桐镇胡江村 |
标的报价 | 河滩料(二类)数量约1995.68吨,单价15.50元/吨,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询价挂牌底价*****.04元。 |
履约保证金 | 3100元(询价成交确认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 |
报名条件 | 报名条件:①买受人将标的物装运至淳安县县域范围内的,须符合县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②买受人将标的物装运至淳安县县域范围外的,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参拍,参拍的企业或自然人需要在报名时出具承诺书,承诺标的物不在淳安县县域内违规加工、销售,不违法违规占地堆放,并且要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外运。 |
交易处置须知要求 | 1.请各竞买人在询价前自行去现场认真详细踏勘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的质量、范围、界线等进行核对确认。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任何质量风险(风险自控)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 2.买受人在询价交易后须在 15 天内将河滩料(二类)全部清运出场。3.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如:监控、加工设施、人行走道路基、围墙等),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4.买受人必须服从转让人的现场管理指挥,不得恶意对非处置河滩料(二类)进行装运。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清运出场,视为买受人放弃权益,由转让方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标的物完成装运后,由转让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5.买受人在运输河滩料(二类)过程中,不能使用“百吨王”及以上吨位的车辆运输(只能使用20吨及以下吨位的车辆运输),装运期间不能影响加居民的正常的生活、生产。做到安全文明合法装运,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对河滩料(二类)应当全覆盖,河滩料(二类)不能抛散在路上,并做好扬尘控制,扬尘大时,及时洒水。 6.买受人做好所经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如果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损坏的,则由买受人负责修复。 7.装运时,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装运该标的物外的石料,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 8.在装运河滩料(二类)过程中,没按规定对河滩料(二类)进行完全覆盖,造成河滩料(二类)抛散在路上,每发现或被举报一次,经查实,每车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未按要求及时修复被损坏的道路,没有及时洒水,由转让方安排他人修路和洒水,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坏的,经协商后,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询价交易后买受人不得转让标的,如放弃或转 |
让给他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在装运石料过程中,买受人为符合淳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必须把砂石料装运至买受人企业厂区内进行加工销售,不得将非经加工成成品的石料对外销售或转让他人,不得违规堆放,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经查实,每车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并终止合同。 10.在装运石料过程中,除符合淳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外的企业和自然人为买受人的必须按承诺要求将砂石料装运至淳安县县域外,不得在淳安县县域内进行堆放、销售等行为,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经查实,每车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并终止合同; 11.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本项目边施工边装运,由转让方负责装车。 12.本次询价说明未尽事项,以转让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13.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严格按照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要求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场地须做好数字化管控设备(监控、道闸、地磅等)安装及数据接入杭州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等相关工作,运输车辆须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 | |
其他要求 |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请各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性能及标的物涉及的范围和界线等)进行核对且予以确认(解释权归产权方)。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16时10分止 |
询价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16时10分止 |
报名、询价地址 | 报名资料:①企业报名: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报名:签字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③报名时,必须提交拟参加询价项目的名称。 报名要求:①网上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②现场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 报名提醒:报名资料不齐全、报名时间不及时的均报名无效。 询价地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 |
投标保证金 | 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5日17:00时前将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并到账。 交付方式: 以转账的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汇款用途栏里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交纳后,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汇款凭证”。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淳安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淳安支行 银行账号:190*****040****** |
联系人及电话 | 转让方: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周先生:157*****820(******) 代理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方吴宝财:0571-******** |
询价方式 | 采用密封书面报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时,则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抽取买受人。 |
备注 | 竞买人应按规范要求制作询价交易报价书,采用胶装并粘贴密封,询价交易报价书提供2份。 报价函及报价承诺书必须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相关费用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
开标要求 | 开标时,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法人投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授权书载明为准)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超规定开标时不到场、不交投标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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