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

太仆寺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太仆寺旗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太仆寺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太仆寺旗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太仆寺旗宝昌镇陵园路

保护管理单位:太仆寺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自治区级

保护范围:

以太仆寺旗烈士陵园《宗地图》为准,红线基准线为界,并向南侧外延90米至陵园路,西侧外延44米至烈士陵园停车场路,北侧外延96米至凤苑小区,东侧外延65米至凤苑小区西侧,保护面积*****平方米。

1.宗地编号:152*****0802GB*****,地籍图号:41.00-05.50;

位置坐标:1.X=*******.871 Y=********.125

2.X=*******.221 Y=********.124

3.X=*******.709 Y=********.293

4.X=*******.677 Y=********.801

5.X=*******.908 Y=********.226

6.X=*******.849 Y=********.715

2.宗地编号:100*****222,地籍图号:41.00-05.50。

位置坐标:1.X=*******.807 Y=********.037

2.X=*******.807 Y=********.515

3.X=*******.773 Y=********.645

4.X=*******.539 Y=***05638.013

保护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太仆寺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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