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公示
关于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等法规规章规定,中核四〇四医院和嘉峪关爱雅口腔诊所向我局递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事项 | |
甘环辐证[B2009] | 中核四〇四医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申领 | |
甘环辐证[B2015] | 嘉峪关爱雅口腔诊所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申领 |
现予以公示,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核发。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综合办公楼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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