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LED电子显示屏及配套电脑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教学LED电子显示屏及配套电脑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教学LED电子显示屏及配套电脑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BNAB-F4009

三、项目概况:

现拟为教室购买安装一块教学LED屏(尺寸7m*2.8m)和两台配套教学笔记本电脑,并对相关影音线路合理布设,以便于日常教学。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所报投标价格及比率执行。

(一)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要求供应商在接到维修申请后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完成维修。

(二)本项目完成验收起,2年内处于质保期,在此期间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需承担质量维护所需材料、人工、差旅等一切衍生费用。

(三)本项目完成验收起,6年内处于维护义务期,在此期间内出现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产品损坏问题,需按第一条要求完成产品维修工作,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用按投标时所定材料清单中价格来核定(上浮率不得超过5%);人工费用不得超过维修当年奉贤区用工市场费用参考。

(四)供应商确定以后,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按保密要求对采购的数量、地址、参数对外保密。

序号

名称

参数项目

参数要求

备注

1

LED屏1块

(拼接)

点间距

2.5mm

2

像素密度

******dost/㎡

3

色温(开氏度)

3000-*****可调

4

刷新频率

≥3840HZ

5

寿命

≥10万小时

6

盲点率

<万分之三

7

工作温度范围(摄氏度)

-20-50

8

存储温度范围(摄氏度)

10-85

9

尺寸

7M*2.8M

笔记本电脑2台

华为16s/i9-*****H32G+1TB

备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等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五、报价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4年11月23日18时前。

(二)报价方式及地点:采取密封送达或者邮寄等方式至上海市奉贤区。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亚奇

联系电话:181*****770

纪检监督电话: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189*****076,021-********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③法人代表授权书;④报价表(盖章)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报价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全程密封送达,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报价书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二〇二四 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奉贤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LED电子显 需求公示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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