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的公告
关于暂停受理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构建管用高效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体系,提高药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满足参保人员多元化、个性化的购药需求,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科学合理规划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布局,使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布局与我市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等医保服务资源要素相匹配。我市拟于近期实施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稳妥推进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受理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规划出台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二、在注册地正式实体运营已满3个月的零售药店,在2025年1月1日前申请办理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按原办法受理。
特此公告。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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