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兼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提供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合同中需能够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施工金额或建筑面积。如不能体现,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前,招标人将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其中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