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规划展览馆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规划展览馆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产品买卖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单位名称:(章)湖南中菱电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株洲工作站)
法定地址: 株洲市茶陵县陵园路8号 法定地址:株洲新华西路12号天顺楼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法定代表人:宁立涌
法人委托人:丁攸平法人委托人: 夏雪艳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 (0731) 传真:(0731)********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2000
开户银行:农行株洲市荷塘支行
帐号:161*****0003411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株洲市茶陵县犀城大道
产品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茶陵县规划展览馆项目)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甲方根据“茶陵县规划展览馆项目”项目需要,经过招投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迅达中国”商标的乘客电梯及电扶梯 。 |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万元。
电梯编号 | 电梯型号 | 层 站 提升高度 | 载 重 梯级宽 | 速度 | 设备 单价 | 数量 (台) | 总价 (万元) |
1# | 5500AP | 5层/5站 | 1000kg | 1.5m/s | 288000 | 1 | 288000 |
2#-3# | 9300AE | 4.95m | 1000mm | 0.5m/s | 347400 | 2 | 694800 |
总价 | 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小写RMB:982800元 | ||||||
注:以上价格为本项目电梯设备、安装、运输、保险、配套费、税金等,不包含土建整改及扶梯两侧及底部装饰。 |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产品预付款汇入乙方账户后生效。 |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经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客梯及扶梯分批次支付当次到货总金额的60%, 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按批次支付当次货物总金额的35%; 3、余款5%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付款时凭供应商出具的有效正式税务发票。 |
四、交货日期
1.按甲方要求规定乙方2016年12 月中旬前向甲方交付乘客电梯设备进场安装。 2. 按甲方要求规定乙方配合布展进度向甲方交付电扶梯设备进场安装。 3、甲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乙方。 |
4、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先安装1#电梯(客梯),2#、3#电梯(扶梯)根据规划展览馆的时间进度要求进行安装。
五、送货地点
甲方工地株洲市株洲市茶陵县犀城大道 (茶陵县规划展览馆)。 |
六、交货方式
代办运输,货到现场后乙方对箱体和箱数进行清点签收,根据甲方指定位置布置。 |
七、产品包装
1 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 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由乙方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产品交付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迅达中国”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 18个月。 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甲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乙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 乙方与安装单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因非乙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乙方将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 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 除乙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甲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甲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乙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乙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甲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
十、土建要求
委托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确认的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委托方应及时在到货前进行整改到位。 |
十一、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
十二、其它
1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乙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甲方按如下价格向乙方支付仓储费:每台60元/天,该仓储费在乙方发货前付清。在甲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2 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甲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 本合同价格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由乙方与安装单位《产品安装合同》。 4 本合同“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甲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乙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
甲方(章):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乙方(章):湖南中菱电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委托人:______丁攸平_________________ | 法人委托人:___夏雪艳____________ |
签字日期:年月日 | 签字日期:年月 日 |
政府采购办(公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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