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七批新品引进其他
2024年度第七批新品引进其他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七批新品引进 | ||
品目 |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 ||
采购单位 | 大连某医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6:17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17:00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助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890 | ||
采购单位 | 大连某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助理157*****89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1.采购公告.docx | ||
附件2 | 3.审核材料清单(递交审核材料用).docx | ||
附件3 | 2024年度第七批新品引进明细表.xls | ||
附件4 | 2.报价书(递交报价材料时用).doc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第七批新品引进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七批新品引进
项目编号:2024-JQ50-HC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157*****8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某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助理157*****890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在线征集供应商,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本项目采购珠海贝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厂家生产的医用耗材110项,每项遴选定点供应商1家单位,详见附件。
有关要求:
(1)本项目所有费用(人力、运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上表中单价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
(2)供应商须在报价一览表中写明以下信息: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注册证号、注册证效期、单位、单价、授权说明、授权时间等。授权说明中填写完成的授权链,如:A-B-C,授权时间也应按照授权链完整填写。
(3)本项目中有阳采序号的,原则上应为阳采公布的配送商,供应商可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阳采公布的价格。
(4)报价时提供证明材料必须为真实材料,如若发现造假,我方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5)交货时间:定点供应,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1天内确认,7天内供货。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交货方式:按采购单位具体要求。预成交人发票应与随货同行(预成交人最迟在交货之日起5日内开具发票),发票所开名称必须与产品的注册证名称一致。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预成交人承担。
(8)★预成交人供应耗材须大于80%生产厂家有效期。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向预成交人追偿。
(9)付款方式:采取周期性付款方式,供应商按照我方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后,凭相关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交我方审核,押六付一,即每六个月后支付第一个月的采购款,采购款按照当月发生的实际数量与供应商所报单价计算所得。配送商与生产企业或上级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预成交人与其协商,与采购人无关。
(10)此外,在市场销售价格发生下调时,预成交人应及时通知甲方调整。如果发现供货价格高于市场正常销售价格的情况,则预成交人应按照已发生差价金额的双倍赔偿甲方。
(11)预成交人需按照所报的规格品类销售对应产品,若预成交人不在医院耗材试剂已开户经销商库内,需无条件将其试剂耗材授权转至已开户经销商(经销商由预成交人自行确定),由该经销商向医院销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成交人报价时所报耗材的价格。
(12)成交产品由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商即预成交人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配送时需提供发票、发票查询、发票复印件、公司随货同行销售清单三联,需公司负责人或委托销售人员签字,医院医用耗材/试剂质量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合格证。上述材料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13)预成交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①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②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③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④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⑤其他预成交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此外,预成交人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预成交人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1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预成交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预成交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如预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预成交人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15)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预成交人所报产品进入了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如我方合同价格高于平台价格,预成交人应主动告知我方并且向我方提交降价申请,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同时需追究预成交人相关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预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6)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后期根据需要酌情续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线下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合同的约束。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应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将关于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材料(详见审核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等,授权需携带原件备查)报采购管理科(联系人:孟老师171*****724、任老师157*****890,产品的相关材料报医学工程科(联系人:杜老师、李老师133*****165、孙老师133*****658)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人会通知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产品的报价及价格依据密封报采购管理科,无报价依据或报价依据不合格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8日8:00至12月4日17:00。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康平街11号幼儿园对面一楼102室(报价文件待资料审核通过采购人告知后递交,未完成审核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采用邮寄报价文件的方式报价,报价书需封装后邮寄,封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及所报产品组号。收件人:任助理157*****890,拒收到付件,需保持手机畅通。
联 系 人:任助理
电 话:157*****890
地 址:采购管理科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7: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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