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安子岭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安子岭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3.1 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安子岭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8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8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两型产品

是否首购产品

1

安子岭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00

*******.78

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1、报价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最新的规定、文件及通知。

3.村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本次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4)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须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官网查询网页截图,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4、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9)提供保证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承诺书满足安全零事故质量合格、进度满足合同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供应商提供以上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验收要求

3.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

3.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其他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五: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4、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9)提供保证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承诺书满足安全零事故质量合格、进度满足合同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供应商提供以上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验收要求

3.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

3.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其他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五: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及付款方式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五、服务标准

3.2商务要求

一、质量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长沙市合格工程质量标准的,需按采购人要求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被采购人抽查发现,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拆除不合格部位重新施工直至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由于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日期延迟、竣工日期延迟,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同时由施工单位承担按每延迟一天处罚工程总造价5‰的赔偿责任。

2、售后服务及保修

(1)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

(2)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返修,否则采购人可自行返修,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者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采购人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施工单位需积极配合。

(3)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后期服务,并制定有效的服务措施。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及付款方式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2、结算方法

(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 施工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后30天内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结算资料供采购人审核。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仍不报审结算资料的,采购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认定。结算依据为:

①施工协议;

②实际工程量、现场签证、洽商以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全部工程竣工结算需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应确保审减额度不得超出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的20%,否则,一切结算审计中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程结算方式: 施工单位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同期)》的通知,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文件、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长住建发[2020]103号《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材料价格参考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作为计价依据,并根据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相关规定编制结算书送审。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4)工程款支付:原则上财政经费拨款到位后支付,项目进场施工后按实际进度根据芙蓉区政府财政付款节点进行付款,进度付款按实际完成产值的70%内控制支付,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一年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于办理完成竣工结算手续后,支付工程余款时扣除。质保期满后28天内在双方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去掉因施工单位未及时返修造成采购人自行返修产生的费用后,按相应金额无息支付。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芙蓉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工程实行分项验收与综合验收相结合,按市、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备案和移交。因施工单位原因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返修至合格为止,返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其它要求及说明

(1)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施工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施工单位全责承担。

(3)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用于民工工资的支付。

(4)施工单位须与采购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企业廉洁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承诺书。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本项目全体工作人员意外保险费等费用,以及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物料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为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自行组织踏勘的,有关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采购单位一概不予承担。针对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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