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闽侯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5:4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3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玲、胡文姬、梁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612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3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女士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玲、胡文姬、梁宇0591-********-8612 |
项目概况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ZSC515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为了改善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拟选定一家有资质、有管理经验、且在餐饮行业信誉良好的餐饮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特定资格条件: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视同满足以上第1点(3)、(4)、(5)、(6)、(7)、(8)资格条款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函,填写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加盖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qq.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费账号: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351*****0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39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郑玲、胡文姬、梁宇0591-********-8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玲、胡文姬、梁宇
电 话: 0591-********-8612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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